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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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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4][点击数:] |
作者:宁波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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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护理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全日制护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从事护理工作满2年,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宁波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岗位工作人员53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6日- 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明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号)规定,每人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于2008年10月14日上午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单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50分,实践操作40分,面试10分。 1.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主要考试护理专业知识。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和实践操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可于笔试后一个星期在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各招聘单位的面试时间安排请注意宁波卫生网上的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登陆宁波卫生网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被列入体检对象的体检费用按规定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市卫生局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和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上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 (六)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单位不予录用。 (三)联系电话:87363579(宁波市卫生局政治处):于老师。 (四)监督电话:87344489(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
宁波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宁波市卫生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doc附件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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