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关内容 |
|
|
 |
宁波概况 |
|
|
|
|
| 关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甬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鼓励和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经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现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甬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依据管理权限,报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在宁波市区范围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的,报宁波市人事局审批。在各县(市)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的,报当地县(市)人事局审批。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2.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3.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管理权限的市或县(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审批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3.《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书》(可从宁波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nbrs.gov.cn)一式两份; 4.《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工作章程和制度; 6.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8.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明、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等; 9.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设备证明;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市或县(市)人事局应当按照《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受理后20日内审核完毕,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批准同意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颁发给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应当注明“非法人”。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获得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六、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后,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七、分支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负责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八、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的合资人才中介服务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报浙江省人事厅审批,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九、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具有法人性质的子公司的,按照《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办理审批手续。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才中介 机构 设立 通知 抄送:浙江省人事厅,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 区工商分局。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
|
| |
|
|
|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中国宁波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1999-2010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违者必究 浙ICP备05064865号
本站名称:宁波人才网、中国宁波人才网;网址:www.nbrc.com.cn、www.nbrc.cn、nbrc.cn
网站客服电话:(0574)87141500、87118137 传真:(0574)87141501、87141500 E-mail:nbrc@nbip.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