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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08-04-14][点击数:]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 58名。招聘学校、岗位、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达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应聘语文学科教师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0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08年6月30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可先应聘,但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七)具备相关学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范围
  (一)专业对口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宁波大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四)宁波大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应届毕业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所学专业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招聘岗位相一致的应届毕业生。
  (六)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市三区 (海曙、江东、江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的人员。
  (七)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
  (八)已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连续任教一学期以上的编外教师。
  (九)应届高校毕业生已与各级各类学校签约为事业编制教师的,及已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任教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本市户籍、家境贫困(宁波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关招聘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到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分三个环节,先进行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再进行笔试,最后进行面试。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50分,笔试40分,面试10分。应聘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笔试30分,面试20分。
  (四)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每一招聘岗位应聘人数10人以上的,按招聘岗位数的1∶5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每一招聘岗位应聘人数6-10人的,按招聘岗位数的1∶4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每一招聘岗位应聘人数3-5人的,按招聘岗位数的1∶3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上课、试讲、说课及其他有效形式。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必须经过上课形式并获得成绩。
  (五)市教育局对通过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和笔试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时应聘不同学校相同学科岗位且进入1∶3比例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面试,由应聘人员自己选定。面试结束后,根据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笔试、面试等三项总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经体检、考核等环节,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事局核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和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
  (九)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替补人员。
  (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部分紧缺教师岗位、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岗位、学校具体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可视情况经市人事局核准后简化招聘手续,不组织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是否继续招聘、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
  五、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7日—8日(8∶30—16∶30)。
  (二)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到各相关学校报名(详见附件2)。
  (三)每一位应聘人员最多报2个招聘岗位志愿。
  (四)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五)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学校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四)应在被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被录用人员,到期未取得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五)《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准考证,届时可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专区下载打印。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宁波教育人事网。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六)联系电话:87183384、87186099(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王老师。
  (七)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08年4月24日

  •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doc
  • 附件2:宁波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表.doc
  • 附件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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