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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
[2007-12-06][点击数:] 作者: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关于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落户的实施意见》(甬人[1999]27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凡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宁波落户; 

   
1、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毕业生的生源地属于宁波市外

    3、毕业当年12月份之前未落实工作单位

    二、办理未就业先落户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学生证(须经学校注册有效)或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就业协议书

    4、高校推荐表

   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核准登记汇总。 

    三、未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中心后,与人才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 

    四、上述毕业生自主择业。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书,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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