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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导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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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要求户口挂靠在我中心的广大代理人员及时变更联系方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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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事代理人员: 由于我中心经常会收到各单位(部门)寄给你们的信件,有些信件对你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法院传票和判决书、公安交警违章通知、银行通知等。根据你们与我中心签订的《代理人员挂靠集体户口协议书》约定的“如你们变更实际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后未及时告知我中心,导致我中心无法联系你们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你们承担”的规定,为避免你们利益受损,我中心再次希望你们切实做好联系方式变更后的告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从现在起将使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通知你们收到来信信息。请你们收到我中心信息后,在一周内的7:00—19:00来我中心门卫,凭有效证件领取信件。如未与我中心联系暂不来领取的,又未按规定时间来领取的,我中心将按此信无人接收而退回邮局。对退回邮局三次的人员,我中心今后将不再另行短信通知。 二、有关出现交通违法后的处理意见 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实行‘罚款记分’并行,记分总值满12分就要‘下岗’培训。”由于收到的交通违法信件较多,不及时处理会给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为此我中心意见如下: (一)建议车主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的变更手续,以便能直接收到交通违法记录通知书。 (二)建议车主经常登陆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查询网站(http://jiaotong.cnbb.com.cn/)查询有无违章记录。 (三)收到我中心交通违法短信通知的,请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115546、87118983、87112905、87119185 传真:87117962 E-mail:RSDL@nbip.net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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